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,根据《商标法》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宁夏恒丰瑞斯特“利和”商标注册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,刊登于第1689期《商标公告》,初步审定公告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。
为满足公司品牌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求,宁夏恒丰瑞斯特于2019年7月开始筹划商标注册事宜,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“利和”商标,经过9个多月的提交资料、受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,现已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。
这是继通过“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体系”之后,宁夏恒丰瑞斯特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权威初步审定公告书,不仅在公司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,而且为今后申报各种项目铺垫了强有力的软实力。宁夏恒丰瑞斯特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集团2020年攻坚克难、创新创造的发展理念,稳步推进公司有力前行。(金花 报道)